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关于2026年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我分行对不良贷款开展诉讼代理清收,现公开对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调研,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实现不良贷款快速高效的清收化解,我分行将不良贷款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或全程委托给律师代理,并签订委托协议。
1.2 律所要求:
1.2.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江苏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上年度年检合格,并提供年检合格记录;
1.2.2 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较为突出;投标律所应具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与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类似服务的合同案例,服务内容包含下列之一:(1)个人贷款类逾期、不良贷款司法诉讼催收服务。(2)单笔本息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逾期、不良贷款司法诉讼催收服务。(备注: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案例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对应的一张发票截图。);
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1.2.3 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1.2.4 为本行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成效显著。原则上一家律所在江苏省内只能为一家兴业银行二级分行提供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
1.2.5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符合银行要求的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具备保密和业务保障能力,有完善的相关制度、机制,并提供相关内部制度或保障方案。
1.2.6具有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消保和投诉处理机制,并提供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或保障方案。
1.2.7最近三年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合作期间未出现违约或严重过失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或合规作业要求而被解除合约的情况。
1.3 律师要求:
1.3.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意识形态问题;
1.3.2 年龄在65岁(不含)以下;
1.3.3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
1.3.4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
1.3.5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6 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高级律师资格:
(1)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且至少一件主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独自撰写出版过一本以上民商事专著,且出版社为商务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中之一;
(3)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民商事独著论文;
(4)至少一件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3.7 若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也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普通律师资格。
1.5其他要求
1.5.1 禁止条款:与采购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5.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等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分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
陈老师,联系电话:18915003003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chenxw0211@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律所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律所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供应商准入信息导入模板
材料4:参加考试或免试律师信息表
材料5:免试证明材料(压缩后命名,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
材料6:承诺函
以上六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除材料6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其余材料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律所名称(全称)。请仅发送一封邮件,拆分发送多封邮件视为无效应答。
3.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10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10M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箱转存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分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分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分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分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分行联系。
六、考试说明
每家律所须指派律师参加我分行组织的资格考试,也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免试审核,否则将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或面试审核通过的律所及律师,方能获得后续招投标的邀请资格。对于后续招投标中标的律所,若有多名律师参加考试且通过,将取最高分者作为准入律所合作代理律师。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或面试审核的律所,才具备后续投标的邀请资格,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或面试审核的律师,才能成为我分行的代理律师。
考试将主要考察律师的法律理论知识水平,特别是银行诉讼业务常用法律,包括民商法和诉讼法等内容。考试成绩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计入招投标打分。
2026年资格考试将由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7日18:30-20:30,考试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惠国路69号山水和园4幢(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已取得我分行外聘律师资格的律所,如希望提升成绩或等级,也可派员参加考试。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6-03-18 16:19;寻源截止时间:2026-03-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