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总行(福州)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我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大型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多领域的法律服务,现公开对总行(福州)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调研,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我行拟采购总行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为总行部门(福州)提供日常业务、管理及诸多重大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性咨询服务,根据实际使用的服务小时数量乘以小时费率结算,服务方式主要为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1.2 人员资质要求
1.2.1 律所需为本项目提供一支人员构成清晰、分工明确、业务成熟、专业能力突出、有责任心的法律专业队伍,执业领域总计可覆盖金融、破产重整、房地产、境内外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等,需为以下第1.3项所涉及的至少5个业务领域均配备相应服务团队(需提供名单)。
1.2.2 总对接人一位,应为高级合伙人及以上级别(主任、律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等),为执业律师,具备十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名单、律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保留原件备查)。
1.2.3 其余团队成员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名单、律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保留原件备查)。
1.3服务的业务领域
1.3.1 资本市场及非标业务:债券承销、证券化、私募债权、资本市场、并购、银团贷款、跨境交易的并购融资、涉及跨监管领域的资本市场等业务品种
1.3.2 国际业务:涉外保函、境外贷款、境外收购及并购等
1.3.3 投行类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IPO及境外上市相关、境内外非上市公司上市相关等
1.3.4 公司治理领域
1.3.5 劳动合同纠纷、人事关系纠纷
1.3.6 理财业务、资管业务
1.3.7 知识产权
1.3.8 财富管理、家族信托
1.3.9 建筑建设工程
1.3.10 互联网贷款
1.3.11 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
1.3.12 其他我行经营及管理所涉及的领域
1.4 服务要求
1.4.1 律所需在福州设有分支机构,在编律师80人及以上,总所除境内有分所外,在香港及境外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所,或有合作网络;
1.4.2 服务团队应由高级以上合伙人负责,并配备至少一名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成员。
1.4.3 为我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
1.4.4 审查我行在经营活动过程所涉及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1.4.5 为我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1.4.6 应我行需要,调处我行内部的劳动法律关系;
1.4.7 为我行各类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1.4.8 就我行与第三方(包括政府机关)的纠纷矛盾进行协调解释工作,协助应对行政调查、处理等事项;
1.4.9 应邀参加我行经营管理有关的重要会议或谈判,就所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1.4.10 对我行所在行业典型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研究, 提供所在行业典型法律纠纷案例;
1.4.11 向我行提供行业最新法律动态及解读,提出法律建议或管理提示;
1.4.12 应我行需要,为我行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1.4.13 具备2023年至今在“钱伯斯”“ALB China”“《商法》”任一排行榜中获得过福建区域或华南地区商事领域排名(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1.4.14 律所应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并执业,持有福建省司法厅颁布的有效的律所执业许可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具备2022年至今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以下至少一项的具体成功案例:(1)为总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为总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不含诉讼);(3)为省一级分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须提供的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应标示相关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
刘老师,联系电话:0591-86313364
叶老师,联系电话:0591-86313374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gysxyfwt@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5-12-03 16:49;寻源截止时间:2025-12-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