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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福州)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

发布日期:2025-12-03
项目进度

兴业银行关于总行(福州)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我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大型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多领域的法律服务,现公开对总行(福州)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调研,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我行拟采购总行常年现场法律顾问服务,为总行部门(福州)提供日常业务、管理及诸多重大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性咨询服务,根据实际使用的服务小时数量乘以小时费率结算,服务方式主要为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1.2 人员资质要求

1.2.1 律所需为本项目提供一支人员构成清晰、分工明确、业务成熟、专业能力突出、有责任心的法律专业队伍,执业领域总计可覆盖金融、破产重整、房地产、境内外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等,需为以下第1.3项所涉及的至少5个业务领域均配备相应服务团队(需提供名单)。

1.2.2 总对接人一位,应为高级合伙人及以上级别(主任、律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等),为执业律师,具备十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名单、律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保留原件备查)。

1.2.3 其余团队成员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名单、律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保留原件备查)。

1.3服务的业务领域

1.3.1 资本市场及非标业务:债券承销、证券化、私募债权、资本市场、并购、银团贷款、跨境交易的并购融资、涉及跨监管领域的资本市场等业务品种

1.3.2 国际业务:涉外保函、境外贷款、境外收购及并购等

1.3.3 投行类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IPO及境外上市相关、境内外非上市公司上市相关等

1.3.4 公司治理领域

1.3.5 劳动合同纠纷、人事关系纠纷

1.3.6 理财业务、资管业务

1.3.7 知识产权

1.3.8 财富管理、家族信托

1.3.9 建筑建设工程

1.3.10 互联网贷款

1.3.11 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

    1.3.12 其他我行经营及管理所涉及的领域

1.4 服务要求

1.4.1 律所需在福州设有分支机构,在编律师80人及以上,总所除境内有分所外,在香港及境外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所,或有合作网络;

1.4.2 服务团队应由高级以上合伙人负责,并配备至少一名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成员。

1.4.3 我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     

1.4.4 审查我行在经营活动过程所涉及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1.4.5 我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1.4.6 我行需要,调处我行内部的劳动法律关系;

1.4.7 我行各类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1.4.8 我行与第三方(包括政府机关)的纠纷矛盾进行协调解释工作,协助应对行政调查、处理等事项;

1.4.9 应邀参加我行经营管理有关的重要会议或谈判,就所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1.4.10 我行所在行业典型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研究, 提供所在行业典型法律纠纷案例;

1.4.11 我行提供行业最新法律动态及解读,提出法律建议或管理提示;  

    1.4.12 我行需要,为我行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1.4.13 具备2023年至今在“钱伯斯”“ALB China”“《商法》”任一排行榜中获得过福建区域或华南地区商事领域排名(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1.4.14 律所应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并执业,持有福建省司法厅颁布的有效的律所执业许可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具备2022至今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以下至少一项的具体成功案例:(1)为总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为总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不含诉讼);(3)为省一级分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须提供的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应标示相关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

刘老师,联系电话:0591-86313364

叶老师,联系电话:0591-86313374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gysxyfwt@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项:

材料1:《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总行福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5-12-03 16:49;寻源截止时间:2025-12-10 23:59;

征集报名